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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接负责制实施细则

作者:校办 时间:2008-10-16 点击数:

首接负责制实施细则

本着“热情、周到、方便、高效”的原则,对来访、来函、来电、工作洽谈或咨询等事宜,积极主动,限时办理。

一、已确定的会议通知即时上网公布;电话通知的会议,在限定时间内完成;会议的会场安排,至少在会前1小时准备就绪;接到的公务传真及时交办公室主任处理,私人传真即收即办,在限时内联系到收件人。

二、对领导交办事宜,应立即办理,暂时不能办结的,应将情况及时反馈并尽快办理。

三、对来访、来电咨询事宜,能答复的立即答复,把握不准的,应进行登记,报请领导批示,并按要求督促办理。

四、印鉴管理和开具学校介绍信等事宜,凡符合规定、材料齐全、手续完备的即刻办理;对手续不完备的,耐心解释,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等;对具体情况不了解的事项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了解,尽快办结。

五、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首接人要向来访或来电者解释清楚,主动帮助联系或告知电话,必要时把来访者引导到相应部门;属于其他部门的文、电、函等,要及时转到相应部门办理,同时将交接信息反馈给交(申)办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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