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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保密守则

作者: 时间:2011-05-23 点击数:


一、保守党和国家秘密,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,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,认真学习保密法规,切实提高保密意识,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。管好自己,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、子女,管好所在部门和单位的保密工作。

二、阅办秘密文件、资料要在机要室或办公室内,尽量缩短文件的滞留时间,阅后及时交机要秘书。做到不积压、不横传、不抽件、不过夜。离开办公室时应把秘密文件保存好,并关窗锁门。

三、不在非保密笔记本、计算机系统、传真机中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、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。

四、不在亲友、其他无关人员面前及公共场所、普通电话、明码电报、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、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尚未公开的内部资料。

五、不携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回家阅办。外出开会或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有关秘密文件、资料的,必须办理借阅手续,严格保管,不得丢失。

六、未经批准,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。

七、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、资料,要及时交机要人员登记保存,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。

八、不在出国访问、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或物品;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,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,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。

九、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、摘抄、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、资料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,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。

十、发生失泄密问题事件要及时报告,立即采取补救措施,对造成重大损失者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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